精神文明建设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告示牌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告示牌
发布时间:2011-06-28 16:40:14
浏览次数: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告示牌(宽80㎝×高120㎝)
我院今年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为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加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力度,我院特提出如下保证措施,欢迎职工和社会群众监督执行。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关心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尊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监督电话:陕西省文明办:85582612
新城区文明办:87451713
2011年4月15日
作者:党委宣传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