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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公告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10:46: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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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1.患者实名就医,门诊就诊后,需由专科医师开具住院证。

        2.患者持住院证及住院预交金(现金或银行卡)到住院处窗口办理入院登记及缴费手续。

        3.然后持住院证、医保本及医保卡、身份证(省内外异地职工需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诊单)等相关证件到医保大厅入院审核窗口办理医保入院审核登记手续。

      4.如因急诊、抢救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医保入院审核手续时,应在住院三日内来医保入院审核窗口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5.办理完医保入院手续后,到相应科室住院部住院。                  

      6.住院后请您主动告知主管医师、护士,您的医保身份,便于他们在诊疗过程中能按相关医保规定为您服务。

      7.根据省市医保规定,医保住院患者入院时需缴纳部分预交金,当您住院费用中自费部分超出预交金时,应及时补交住院预交金,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治疗。

      8.在您的治疗过程中,我院要求医护人员尽可能为您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服务,如果病情需要也可能使用一些医保范围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服务,如果您同意使用,请您在《超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上签字。

        9.出院时,请先到医保审核窗口办理费用审核,再到结算窗口办理费用结算,然后持住院预交金收据到财务部结账室结账,结帐后到医保结算窗口领取医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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