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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职业形象和礼仪是所有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医疗机构形象和医院文化的关键要素之一,直接影响到社会对医院的评价。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职业形象,展现我院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创造一个文明礼貌、清洁优美的医院环境,医务部、护理部和行风办将于近期开展“塑形象、提气质、展风采”医务人员职业形象专项督查行动。此次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全院医疗区域进行全覆盖,重点检查《医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落实情况,尤其是对面容、发饰、妆容、着装等进行全方位检查,请全院各科室高度重视,参照《医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重点内容附后)严格执行,不规范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扣除科室医疗质量安全评分等处罚。
附件:《医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重点内容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要求仪容仪表美观、整洁、大方、得体。面容整洁,口气清新,头发洁净、无异味,发饰从简,发型及颜色不怪异。指甲短齐,指缝干净卫生。按岗位类别规定统一着工作装,无开扣、掉扣,不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禁穿怪异服装上岗。工牌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保持胸牌端正、清晰、完整、无遮挡,胸前口袋禁止放置有药厂字样的笔袋。医师进入手术室,着装按手术室要求。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