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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动态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重要提示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03 15:32:50

    各位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2号)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履行纳税义务,请尚未办理的职工尽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如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情形

    (一)情形一:退税。

    汇算清缴可能存在退税情况,如您符合退税条件但未及时申请退税,会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二)情形二:补税。

    未按期补缴个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的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二、温馨提示

    各位老师如发现自己的收入纳税明细信息、任职受雇信息等与实际不相符,可先致电咨询财务部,勿轻易发起异议申诉,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三、联系方式

    办理年度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新城区税务局服务热线88612366咨询,也可拨打财务部电话8767921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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