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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执行卫生行业纪律的情况。
二、了解和收集群众对医院医德医风评价及其它关乎患者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医院反映医院行业作风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和问题。
四、提出医院行业作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监督内容
一、医院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反商业贿赂教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着装仪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医患沟通、服务技能是否让广大群众满意情况。
三、医疗流程是否合理、便捷及便民服务措施推广等情况。
四、医院是否存在“滥检查、滥开药、滥用材、乱收费”等损害病人利益的情况。
五、医务人员有无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器械、耗材经销商“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情况。
六、医院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医务人员违反行业纪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况。
七、医院是否执行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向社会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情况。
八、医院有无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批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九、医院综合管理,包括环境治理、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情况。
十、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监督范围和权利
一、社会监督员可凭医院所发的社会监督员证在医院所有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应配合检查。
二、社会监督员对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举报、投诉等,可以各种形式向医院医德医风主管部门反映,医院的调查处理情况除向当事人回复外,应通报给社会监督员。
三、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方法可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需要医院有关部门配合的,由医院党委宣传部具体执行。
医院联系电话
029-87678995 029-87679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