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设立新技术、新疗法专项资助基金
为加速推进我院新技术、新疗法工作的开展,根据医院行政工作要点及院《新技术、新疗法管理办法》的精神,我院设立了“医院新技术、新疗法专项资助基金”,对于代表医院水平、填补我院空白、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西北领先的特殊项目将予以特别资金投入.为提高和加强资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新技术、新疗法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出台.
该办法规定每年对所申报的项目中选择5至10个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先进性等条件,为2至5万元不等,资助基金专款专用,单独立帐,不得挪用.要求受资助者所在科室主任为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保障项目的完成.受资助者为项目完成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责任人和完成人同时与院方签定合同书,确定项目责任和目标.医务部定期检查,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每年申报的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立项评审,重点评审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目标等.